style="TEXT-INDENT: 2em">9月1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稳定发展和改革创新,加快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系统合力。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1+N+X”政策框架的专项安排。

《意见》共有19条内容,被称之为“北交所深改19条”,《每日经济新闻》总结梳理了当中的六大要点。

要点一:确定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北交所深改19条”提出了3到5年的中期目标以及之后5到10年的长期目标。

style="TEXT-INDENT: 2em">中期目标为:争取经过3到5年的努力,北交所市场规模、效率、功能、活跃度、稳定性等均有显著提升,契合市场特色定位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更加完善,市场活力和韧性增强,形成北交所品牌、特色和比较优势,对新三板的撬动作用日益显现;北交所与新三板层层递进、上下联动、头部反哺、底层助推的格局初步构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效果更加明显。

style="TEXT-INDENT: 2em">长期目标为:再用5到10年时间,将北交所打造成以成熟投资者为主体、基础制度完备、品种体系丰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透明高效、具有品牌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的交易所,带动新三板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孵化地、示范地、集聚地。

要点二:对加快高质量上市公司供给做出三点安排

证监会对于如何加快北交所高质量上市公司高质量供给,做出了三点安排。

style="TEXT-INDENT: 2em">一是有效改善新增上市公司结构。按照质优、量适、步稳的要求,统筹包容性和精准性要求,常态化推进北交所市场高质量扩容,夯实市场良性发展和流动性改善基础。

style="TEXT-INDENT: 2em">二是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聚焦北交所市场特点和深层次问题,制定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方案,促进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回报能力和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支持优质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提质增效。落实分类监管、科学监管、精准监管理念,健全持续监管、信息披露、稽查执法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特色监管制度。

style="TEXT-INDENT: 2em">三是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安排。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切实便利企业融资、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在坚守北交所市场定位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新三板持续监管优势和规范培育功能,优化新三板挂牌公司申报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要求,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探索建立新三板优质公司快捷升级至北交所的制度安排。

要点三:提升北交所流动性 优化做市制度 完善两融机制

证监会指出,北交所开市以来,日均成交10亿元左右,流动性水平符合中小市值股票流动性的通常表现。流动性是交易所的血脉,是市场估值定价的重要因素,为更好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进北交所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必须有足够的流动性作支撑。

style="TEXT-INDENT: 2em">在这种背景下,《意见》将改善市场流动性作为重点。一方面,大力推进投资端建设,通过扩大投资者队伍、优化投资者结构、提升投资者参与度,为市场引入更多增量资金;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交易机制,更好发挥做市商和融资融券等制度功能,提升交易活跃度。

style="TEXT-INDENT: 2em">由于北交所融资端以中小企业为主,投资端为合格投资者,在这一市场结构下,需要充分发挥交易机制功能,完善具有特色的制度安排,促进市场保持合理流动性水平。因此,证监会特别提出,近期,将以优化做市机制为重点,继续完善北交所交易制度。

style="TEXT-INDENT: 2em">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扩大做市商队伍。本次改革将根据市场发展实际,拟制定与北交所市场特征更加匹配的做市商资质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做市商参与北交所做市业务,扩大北交所做市商数量。后续还将研究引入私募基金开展北交所做市交易业务。二是丰富做市商库存股来源。主要考虑是,允许做市商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获取做市库存股。三是降低做市成本。调降做市交易费用;健全北交所做市商评价激励机制,提升做市商参与积极性。

style="TEXT-INDENT: 2em">此外,为进一步健全市场多空平衡机制,本次改革将同步完善融资融券机制,一是推出转融通和做市借券;二是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允许北交所股票自上市首日纳入两融标的范围,存量上市公司全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等。

要点四:扩大投资者队伍,引导公募基金加大投资北交所力度

促进投融两端动态平衡与结构优化,“北交所深改19条”在投资端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style="TEXT-INDENT: 2em">一是引导公募基金扩大北交所投资。本次改革将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加大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力度,支持北交所主题公募基金产品的注册和创新。

style="TEXT-INDENT: 2em">二是允许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持股公司的股票。私募股权基金一直是新三板的重要参与主体。北交所设立后,私募股权基金不能继续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只能单边卖出。《意见》立足北交所上市中小企业大都处于成长期的实际,允许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上市前已持有的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有利于更好促进“投早投小投科技”。

style="TEXT-INDENT: 2em">三是加强精准服务。通过指导北交所持续开展“走进投资者活动”、完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机制、提高投资者信息获取和参与交易便利度等方式,提高对潜在投资者和已开户投资者的吸引力,后续再视市场运行情况研究论证结构性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此外,“北交所深改19条”还提出,要加大力度引入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年金等中长期资金。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style="TEXT-INDENT: 2em">另外,证监会还提出了持续丰富产品体系的举措,包括:高标准建设北交所政府债券市场,支持北交所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推出公开发行可转债。丰富北交所指数体系,稳步扩大指数化投资。持续开展北交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等产品研究,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要点五:稳妥有序推进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

转板作为一项跨市场的安排,涉及多层次市场协调发展和整体稳定运行,也关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style="TEXT-INDENT: 2em">对此,“北交所深改19条”专门提出,要“稳妥有序推进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续工作中,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综合市场情况,通过建立预沟通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对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形成有序化、规范化、常态化安排。北交所上市公司确有意愿转板的,应当审慎评估是否符合转板条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相关机制性安排加强与交易所的沟通。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要加强协调。对企业“忽悠式”转板、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style="TEXT-INDENT: 2em">值得一提的是,前期,证监会已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也已制定有关的业务规则,目前已有观典防务、泰祥股份、翰博高新3家北交所上市公司实现到沪深交易所的转板。

要点六:提出五条全面优化市场发展基础和环境的举措

对于如何优化北交所市场发展基础和环境,证监会也提出了五项举措:

style="TEXT-INDENT: 2em">一是更好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研究明确资本市场普惠金融执行标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支持证券公司深度参与北交所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基金管理公司分类评价体系。进一步压实各类中介机构责任,督促提高北交所全链条业务投入的能力和质量。

style="TEXT-INDENT: 2em">二是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坚持监管从严导向,推动公司牢固树立“敬畏上市”意识。发挥好交易所一线监管及自律管理职责,用足用好自律监管、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诉等工作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坚决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各方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style="TEXT-INDENT: 2em">三是完善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把北交所纳入资本市场风险监测监控的重要范畴,加强跨行业、跨市场风险监管。大力推进科技监管,全面提升北交所市场智能化监管水平,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

style="TEXT-INDENT: 2em">四是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支持北交所不断拓展和深化国际交流,探索建立企业、投资者、产品等方面的对外合作。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各类境外资金加大对北交所参与力度。

style="TEXT-INDENT: 2em">五是发挥好改革试验田作用。持续构建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体系,探索形成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中国模式。支持北交所发挥新设市场优势,在发行上市、交易机制、产品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形成比较优势、特色品牌。结合公司制交易所特点,提升北交所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力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支持地方发挥投资引领作用,设立面向北交所市场的创投、并购、投资等专项基金。